本次专项行动主要以单体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医院、疫苗接种单位为重点,加强对中药饮片、疫情防控用药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产品开展抽查检查,严查进货渠道和贮存、销售、使用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加强对医疗机构是否有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的检查;针对疫苗、特殊药品、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结合年度监管情况,保持依法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防止假劣药品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流入市场;以染发、烫发和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以及婴幼儿化妆品为重点品种,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
截至目前,已经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763家次,立案查处27起;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1家次,限期整改1家次,立案查处3起;检查药品经营企业2204家次,限期整改81家次,立案查处76起;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943家次,限期整改22家次,立案查处5起;检查医疗机构933家次,限期整改42家次,立案查处24起。从而有效打击药械化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药械化流入市场和特殊药品的流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