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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上门医疗”属合法执业服务

2016-09-21 17:071950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复,明确医疗机构以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开展的医疗服务,属于合法执业行为。
 
    明年,北京市将启动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先期将把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老年参保人群作为保障对象,保险费用将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筹集。
 
    9月20日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组与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进行座谈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本市将从明年启动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老年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为其提供日常基本生活照料所需的服务。政策性长期护理险作为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保险制度,带有强制性。明年的试点将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实现当期参保,当期受益,并支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提供长期护理经办管理服务。
 
    针对医生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是否合法一事,市卫计委表示,在这方面的政策已取得新突破,目前已解决居家上门开展医疗服务现行法律法规矛盾问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复,明确医疗机构以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开展的医疗服务,属于合法执业行为。
 
    目前,丰台区在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开展居家上门开展医疗服务的先期试点,为辖区内高龄、计生困难家庭中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人提供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在丰台区试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基础上,本市将扩大居家上门服务试点。市卫计委透露,目前已确定在东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家老人上门服务的试点工作,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家老人上门服务的试点方案,积极引导居家老年人与社区卫生服务团队签约,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重病、失能、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康复护理等服务。
 
    北京市卫计委表示,下一步,将从老年人需求较高的项目开始,制定《居家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目录》,逐步规范居家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等。重点针对高龄、失能、空巢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按照本市提出的建床类型、收治范围、管理要求及工作规范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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