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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5年内培育5-10家500亿药店

   2021-11-01 330
核心提示:商务部发文,到2025年,培育5-10家年销售500亿的巨型药店。商务部发文,培育5-10家五百亿药店10月28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十

商务部发文,到2025年,培育5-10家年销售500亿的巨型药店。

商务部发文,培育5-10家五百亿药店

10月28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按照《意见》目标规划,到2025年,药品流通行业与我国新发展阶段人民健康需要相适应,创新引领、科技赋能、覆盖城乡、布局均衡、协同发展、安全便利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更加完善。

同时,培育形成1-3家超五千亿元、5-10家超千亿元的大型数字化、综合性药品流通企业,5-10家超五百亿元的专业化、多元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00家左右智能化、特色化、平台化的药品供应链服务企业。

到2025年,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市场总额98%以上;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6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70%。

优化布局,鼓励药店特色发展

同时,《意见》还谈到,要完善城乡药品流通功能及着力提升药品流通能级。

在完善城乡药品流通功能方面,《意见》要求做好三点:

其一,优化行业布局。按照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鼓励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优化网点布局,实现网点布局与区域发展相适应、药品供应能力与药品需求相匹配的均衡有序发展格局。加快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医药物流服务体系,提升由区域物流中心、省级物流中心和地县配送中心构成的全国医药物流网络的服务功能,发展多层次的药品供应链物流网络。

其二,加快农村药品流通网络建设。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继续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药品配送体系,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第三方物流、邮政、快递等进行市场化合作,参与城乡药品流通的第三方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于药品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有关规定。扩大农村基层药品配送覆盖面,支持跨区域配送、分级接力配送,健全通达最后一公里终端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其三,提高城市药品流通服务能力。支持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结合城市医疗资源调整和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优化完善城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全面实现端到端的药品配送与服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结合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新建社区的服务网点建设,有效融入以多业态集聚形成的社区服务商圈,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提升人民群众用药的可及性、便利性。鼓励零售企业特色化发展,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健康消费市场需求。

在提升药品流通能级方面,要做好两点:

其一,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加快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加强智能化、自动化物流技术和智能装备的升级应用。推进区域一体化物流的协调发展,探索省内外分仓建设和多仓运营。鼓励第三方医药物流发展,推动药品冷链物流规范发展,构建便捷、高效、安全的现代医药物流体系。推动建设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的现代中药材物流基地,培育一批符合中药材现代化物流体系标准的初加工仓储物流中心。

其二,发展现代绿色智慧供应链。推动药品流通供应链各环节智能化应用,构建技术领先、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现代智慧药品供应链服务体系,鼓励发展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和服务平台,推进供应链上下游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积极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推动流通全链条节能减排。

三大发展方向,零售药店收好

此外,《意见》还给零售药店的发展提供了三个方向:

第一,稳步发展数字化药品流通

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加快5G网络、大数据等技术应用,优化药品流通传统模式,实现要素、结构、流程、服务的迭代式升级。推动行业进行数字化改造与升级,促进企业“上线上云上平台”,深化市场营销、运营管理、仓储物流、产品服务等环节的数字化应用。

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融合发展,发展智慧供应链、智慧物流、智慧药房等新形态,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零售新模式,引导线上线下规范发展。

第二,持续优化流通行业结构

培育壮大流通主体:支持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鼓励具有网络优势的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和服务延伸。鼓励中小企业品质化、精细化、多元化发展,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专业化、多元化发展,推动药品供应链服务企业智能化、特色化、平台化发展。加强药品零售品牌建设,提升老字号药店影响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稳妥开展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试点,改善购药服务体验。

第三,促进对外交流合作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药品流通企业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交流和投资合作。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开放平台作用,在促进药品流通开放合作方面先行先试。借助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重要展会作用,加强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合作。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参与国际药品采购,强化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加快医药新品种引进。

大力发展中医药对外贸易:支持中药类产品开展海外注册,积极参与国际规划、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扩大我国中药类产品国际市场规模。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拓展服务贸易新模式。加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打造道地中药材出口品牌,支持中药材外向型企业发展,提升中医药国际化水平。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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