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建议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二、要求: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无中生有和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21年4月15日至4月21日止。
四、联系方式:0571-86401737;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021-80166303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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