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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执业药师重要考点速记

   2016-09-30 95
核心提示:公共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第1章 药物与药学专业知识第1节 药物与药物命名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内涵(二)
 公共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

第1章 药物与药学专业知识

第1节 药物与药物命名

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内涵

(二)执业药师管理部门

在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

1.注册要求和条件

(1)注册要求

我国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取得执业师资格的药学人员,经执业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到执业单位所在省级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凡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而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执业药师执业活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2)注册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经执业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注册人员,不予注册:

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③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2年的;

④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的(主要包括:甲、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执业药师业务工作的)。

(3)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的注册要求和条件

2.注册程序

(1)首次注册与再次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2)变更注册与注销注册

注册机构应当自受理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注册的决定,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颁发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变更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执业单位,注册有效期不变。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注销注册:

①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②受刑事处罚的;

③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④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⑤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

⑦注册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注销手续由执业药师本人或其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

三、执业药师的职责

执业药师具体职责:

①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②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③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④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

执业药师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

中药《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考点1(A或B型题)

【考试内容】执业药师重要考点速记

中药《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单味药:解表药(A或X型题)

考点1

功能发散表邪,兼能宣肺、利水、透疹、祛风湿等。故一般多具辛味,主入肺与膀胱经,具有升浮之性。适用于外感表证,症见恶寒、发热、脉浮者。

考点2

分为发散风寒药和发散风热药,亦称辛温解表药和辛凉解表药。

考点3

先解表后攻里,亦可表里双解,正虚者配伍补虚药,兼有其他邪气者,配伍祛邪药。

使用注意:耗气伤津,不可过汗,津血亏耗之人慎用。辛香之品不宜久煎。

成药辛温解表药

1、 桂枝合剂:

组成:枝芍甘草枣生姜;

功能: 解肌发表调营卫;

主治及使用注意:风寒表虚微汗畅

配伍:桂枝、芍药:调和营卫;桂枝、甘草:助阳实卫;芍药、甘草:敛阴和营。

2、 表示感冒颗粒:发汗解表,祛风散寒。用于风寒表实证

中药《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一、中医学的基本特点

1、 整体观念是中医学的指导思想,辨证与论治中医认识和治疗疾病的基本思路,二者是中医学特点。

2、 证包含了病因、病位、病性,以及邪正关系关系反映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的本质。

西药《药学专业知识一》

第1章 药物与药学专业知识

第1节 药物与药物命名

一、药物的来源与分类(多选)

药物是指可以改变或查明集体的生理功能及病理状态,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的物质。我们通常说的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 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 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1.化学合成药物

2.来源于天然产物的药物

3.生物技术药物:可用于防止肿瘤、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多种疾病。

第2节 药物剂型与制剂

一、药物剂型与辅料

(一)制剂和剂型的概念

1.剂型的概念

便于患者使用的给药形式(如丸剂、冲剂、片剂等)这些为适应治疗、诊断或预防的需要而制成的药物应用形式,称为药物剂型,简称剂型(B型题)

2.制剂的概念

药物制剂系指将原料药物按照某种剂型制成一定规格并具有一定质量标准的具体品种,简称制剂。在各种剂型中都包含有许多不同的具体品种,我们称其为药物制剂,简称制剂。

或:根据药典或药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为适应治疗或预防的需要而制成的药物应用形式的具体品种,称为药物制剂,简称制剂。

凡按医师处方,专门为某一病人调制的并确切指明具体用法、用量的药剂称为方剂(单选题)。

(二)剂型的分类(多选、配伍)

1. 按形态学分类,即固体(散、丸、颗粒、胶囊、片剂)、半固体(软膏剂、糊剂)、液体(溶液剂、芳香水剂、注射剂)和气体剂型(气雾剂)。

2. 按给药途径分类

紧密联系临床,能反映给药途径对剂型制备的要求

(1)经胃肠道给药剂型:颗粒剂、胶囊剂、散剂、丸剂、片剂等。

(2)非经胃肠道给药剂型;(多选)

a.注射给药

b.皮肤给药

c. 口腔给药

e. 鼻腔给药

d. 肺部给药

f.眼部给药

g.直肠、阴道和尿道给药

3. 按分散体系分类(多选)

(1)(真)溶液类:这类剂型是药物分子或离子状态存在分散于分散介质中所构成的均匀分散体系,也称为低分子溶液,如溶液剂、糖浆剂、甘油剂、溶液型注射剂(配伍)

(2)胶体溶液类剂:胶体溶液是指一定大小的固体颗粒药物或高分子化合物分散在溶媒中所形成的溶液。如胶浆剂、胶浆剂等。

(3)乳剂类:乳剂是指互不相溶的两相液体经乳化而形成的非均相液体分散体系。口服乳剂、静脉乳剂、乳膏剂。

(4)混悬液类:混悬型洗剂、口服混悬剂

(5)气体分散类:气雾剂

(6)微粒类:微囊、微球、脂质体

(7)固体分散类:散剂、丸剂、胶囊剂、片剂

4.按制法分类:无菌制剂是用灭菌方法或无菌技术制成的剂型(如注射剂、滴眼剂等)。

5.按作用时间分类 :分为速释、普通和缓控释制剂等。

(三)药物剂型的重要性

1.药物剂型与给药途径:药物剂型必须与给药途径相适应

2.药物剂型的重要性

良好的剂型可以发挥出良好的药效,剂型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多选)

(1)可改变药物的作用性质,如硫酸镁

(2)可调节药物的作用速度

(3)可降低(或消除)药物的不良反应

(4)可产生靶向作用

(5)可提高药物的稳定性

(6)可影响疗效

西药《药学专业知识二》

1.镇静催眠药的分类及代表药物

(1)苯二氮卓类:地西泮、氯硝西泮、艾司唑仑、三唑仑

(2)非苯二氮卓类:唑吡坦,左匹克隆

(3)巴比妥类: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硫喷妥

2.地西泮的药理作用

抗焦虑(小剂量)、镇静、催眠、中枢性肌松、抗惊厥、静脉注射用于癫痫持续状态。

3.巴比妥类的肝药酶强诱导剂作用,可降低糖皮质激素、洋地黄类、环孢素、三环类抗抑郁药、抗凝血药的活性。

4.宿醉现象——服用苯二氮卓类药物后产生的平衡功能失调,尤其是老年人,有过度镇静、肌肉松弛,觉醒后震颤、运动障碍、步履蹒跚、肌无力等现象。需要告知患者,晨起时应小心避免跌倒。左匹克隆、唑吡坦无宿醉现象。

5.苯二氮卓类具有呼吸抑制,禁用于妊娠期妇女和新生儿,新生儿惊厥一般使用鲁米那(苯巴比妥钠);静脉注射地西泮需要缓慢。

6.根据失眠状态选择用药

(1)入睡困难首选艾司唑仑和扎来普隆

(2)焦虑,早醒患者宜选用氟西泮

(3)伴有抑郁的失眠症患者可以配合使用抗抑郁药阿米替林或帕罗西汀

(4)老年失眠可以使用10%水合氯醛糖浆

(5)偶发性失眠首选唑吡坦

西药《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考点1

药学服务的目标:

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有效、经济和适宜性,改善和提高人类生活质量。

考点2

沟通的技巧

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开放式提问,时间不宜过长,信息不宜过多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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