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等文件要求,对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等文件要求,对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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