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9日电 (闫妍、陈子源)为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工作,规范中医药标准管理,促进中医药标准高质量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起草了《中医药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7日。
《中医药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计划与立项”“起草和征求意见”“审查、报批与发布”“实施与评估”“附则”等6章,共30条。
中医药标准是指中医药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该办法适用于中医药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全文如下:
中医药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工作,规范中医药标准管理,促进中医药标准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定义】 中医药标准是指中医药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医药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中医药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中医药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中医药强制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管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中医药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标准质量要求】 制定中医药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中医药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中医药标准质量。
第五条【组织机构及职责】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中医药标准管理工作,实施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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