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布〓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采购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受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进行采购。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采购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招标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2023-038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包件名称 货物名称 采购需求 供货期 供货
地点 采购预算单价(元)
1 采购第一包 中药饮片(含小包装) 详见公告附件1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接到采购方订单3日内发货,7日内必须到货 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 详见公告附件1
2 采购第二包 中药饮片(含小包装) 详见公告附件2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接到采购方订单3日内发货,7日内必须到货 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 详见公告附件2
3 采购第三包 中药饮片(含小包装) 详见公告附件3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接到采购方订单3日内发货,7日内必须到货 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 详见公告附件3
4 采购第四包 中药配方颗粒 详见公告附件4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接到采购方订单3日内发货,7日内必须到货 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 详见公告附件4
5 采购第五包 中药配方颗粒 详见公告附件5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接到采购方订单3日内发货,7日内必须到货 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 详见公告附件5
备注:质量要求执行标准(2020年版药典)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审查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是法人的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指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近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2.供应商是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审查银行近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社保机构出具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审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书面声明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2、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第一包、采购第二包、采购第三包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①+②:
①供应商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须附许可证扫描件);
②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须附许可证扫描件)。
采购第四包、采购第五包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①+②:
①供应商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②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药监局、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有关规定;并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提供备案证明扫描件);
3、联合体投标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1、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2、获取时间:2023年05月12日-2023年05月19日17:30分(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获取时所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单位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近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社保机构出具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6)采购第一包、采购第二包、采购第三包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①+②:
①供应商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须附许可证扫描件);
②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须附许可证扫描件)。
采购第四包、采购第五包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①+②:
①供应商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②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药监局、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有关规定;并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提供备案证明扫描件);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2日上午09:30。
2、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2日上午09:30。
联系人:李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电子邮箱:ztgx3885@163.com